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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揭税一稽公〔202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揭税一稽公〔2021〕9号

发布时间:2021-07-08 11:39: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普宁市***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7PGM68):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1〕27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1〕2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1〕27号)正本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揭税一稽处〔202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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