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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契税的缴纳时间规定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62148226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契税的缴纳时间规定

内容:

买房是先缴纳契税,银行才放款,还是在验收后确认房产无问题,再缴纳契税。为什么同期买房的朋友,是先批了贷款才缴纳,而我目前要求是先缴纳才能批贷款

咨询人:

林代聪

咨询时间:

2021-07-06 21: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8 09:0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在我市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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