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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收款人和复核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0911123278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缺少收款人和复核人

内容:

您好,我司收到一份专用发票,下方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为空白,只有开票人填写了。销售方称:他们一直都是这样开具的,别人也没有说过有问题。1、请问这份发票我司可以收吗/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填写是否有明文规定的规范呢3、全部填写一个人名,或者是管理员,是否可以?

咨询人:

何娟

咨询时间:

2021-07-09 11:1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2 18:1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收款人和复核人栏目不应为空,建议将该发票作废或冲红后重开。 2.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同时,发票也属于财务会计凭证的一种,开具也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可要求重新开具。如纳税人对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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