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210530025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印花税认定
内容:
印花税不能按月申报,需要认定的话怎么办理
咨询人:
黄宏飞
咨询时间:
2021-07-12 10: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4 11:4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9号)规定:“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实行汇总缴纳(按月申报)印花税的前置条件是已做印花税税种认定。纳税人可通过V-Tax或预约号门前申请税种,填写《汇总缴纳印花税报告表》(该表格可通过各办税厅保安室领取)进行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