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退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2 15:51: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因个别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有误,导致其多缴2020年工伤保险费(详见附件)。请相关用人单位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费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多缴2020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