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516022102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产自销农产品
内容:
请问一下自产自销农产品(荔枝)的税率开多少?发票要开专票还是普票?
咨询人:
邱晓婷
咨询时间:
2021-07-15 16: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6 15: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税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