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511492554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虚开增值税普票
内容:
今天收到税务局通知,我们公司收到的一张2018年开具的餐饮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虚开的,我们涉嫌虚受发票。但是,我们公司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我们不知道对方虚开啊。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还能税前扣除吗?是否需要更正申报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调增企业利润补交该发票的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
姚
咨询时间:
2021-07-15 11: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6 18: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纳税人带备相关资料(如合同、交易资料、出库/发货单据、收付款凭据、或收取货款的私人账户账号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