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11852276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固定资产
内容:
公司购入的房产产生的印花税,契税,专项维修金,装修费可以计入房产原值吗
咨询人:
简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21 18: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3 17:4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