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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税务:12366即问即答(一)至12366即问即答(七)

12366即问即答丨干货来啦!个人所得税近期热点问答

广东税务  3月15日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近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今天,小编整理了12366热线咨询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从2021年开始,对于一些全年收入低于6万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2

2020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申报密码是验证扣缴单位办税授权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只有拥有该扣缴单位申报密码的人员,才能在客户端中进行相关敏感信息的操作(如申报表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等)。

  申报密码的首次发放和日后忘记重置,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个税APP或者个税WEB进行。同时,也提供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发放或重置功能,办税人员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请发放或者重置。

4

生产经营所得在哪里申报?

2019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的申报方式和渠道: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二)除定期定额户以外的,经营所得主要支持两种在线申报模式:一是通过ITS系统WEB端进行申报,并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扣税。二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税或者银行端查询缴税。

2018年度及以前经营所得申报方式:

 纳税人2018年度以前(含2018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前台办理。

5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比例是多少,应在什么时候申请退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扣缴单位2020年度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0日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完成上一年度的手续费确认及申请退付工作。

6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助办税终端申请开具本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7

人员信息采集如何操作?

情况一:人员少: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逐一增加人员信息就可以了;

情况二:人员多:下载模板,在模板中填写好人员信息点“导入”→“导入文件”,校验通过后点击右下方的“提交数据”→提示【信息已全部提交成功】,点击左上方的“首页”按钮即可批量导入人员信息。

8

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9

个人如何在个税APP上修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个人通过APP端区分以下情况进行确认操作:

 1.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打开个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一键带入”确认即可。

 2.2021年需对已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按第1种情况确认2021年的信息即可。

 3.2021年需作废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参照第一种情况操作,在“一键带入”待确认信息后,选择要作废的项目,点击“删除”即可。

  4.2021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栏目进行新增填报,再参照第一种情况确认即可。

  如纳税人2021年首次通过个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直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栏目添加填报对应的项目信息即可。

12366即问即答(二)

广东税务  4月13日

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近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不少纳税人咨询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票的热点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什么样?

答: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3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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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吗?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5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6

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7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购货方?

答:开票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给受票方。

8

纳税人如何查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9

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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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可以换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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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应当将原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红冲,然后为受票方开具纸质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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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12366即问即答(三)

广东税务  4月23日

近期,小编通过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收集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办税指南、操作指引、申报方式等问题,并加以研判分析出现的热点、难点、堵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2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

纳税人如何验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4

个税汇算退税需要多长时间可以退成功?

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需经过必要的核对程序,税务、财政、国库、银行等部门要联动办理。为确保纳税人能够安全收到退税款,还要校验纳税人填报的银行账户是否真实有效,整个链路较长。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填写准确且本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一般预计2—3周可以获得退税。若填写不准确或退税等待人数较多,退税周期可能有所延长。

5

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吗?申诉对纳税人有影响吗?

答: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6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12366即问即答(四)

广东税务  5月14日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

近期,小编通过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收集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优惠政策、办税指南、操作指引、申报方式等问题,并加以研判分析出现的热点、难点、堵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3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的规定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规定一致。如果纳税人同时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两者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税务部门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4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如何办理红冲?

答: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

如何快速辨别居民个人是否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对大部分2020年1月至12月仅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以登录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可以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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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前台办理,应准备什么资料?

答:建议您向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如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采用该种方式申报的,需要您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为节约您的时间,建议您可咨询或者预约后上门办理。

备注:需要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分为A表、B表、简易版和问答版,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填报即可。

  (1)如您确定本人2020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需要申请退税,您可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2)如您不符合填报简易版申报表的条件,也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建议您选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3)如果您掌握一定的个人所得税知识,您可以选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

  (4)如果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还有需要申报的境外所得,您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并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另外,如您存在以下情形,需同时附报相关信息:

  1.自然人重要基础信息(手机等有效联系方式、银行卡)发生变化的,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提供最新的基础信息;

  2.新增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补充或者更新相关信息;

  3.新增申报商业健康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优识别码、保单生效日期、保费、扣除金额等信息;

  4.新增申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的,需要报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提供税延养老账户编号、报税校验码、保费 、扣除金额等信息;

  5.申报准予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的,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提供受赠单位名称、捐赠金额、凭证号等信息;

  6.申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说明减免类型和金额等;

  7.如您还有境外所得,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7

通过个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如何把单独计税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答: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

8

年度汇算结束后,我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资料需要留存多久?

答:年度汇算结束后,您需要将与您的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已预缴税款、补退税款等相关信息资料留存备查。

您的年度汇算资料需要留存五年。

9

通过个税App办理个税汇算为什么显示要补税?

答: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需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年度终了需汇总全年上述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相应的扣除项目后计算出的结果,才是纳税人全年最终应纳税款。而纳税人平时在取得这四项所得时,支付单位按规定预扣率所扣缴的税款,并不一定等于全年最终应缴税款。因此,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款,则可以申请退税;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低于全年应纳税款,则需要补税。

12366即问即答(五)

广东税务  5月27日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热点问题

近期,小编通过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收集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优惠政策、办税指南、操作指引、申报方式等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热点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为方便纳税人预览,公共服务平台同时提供PDF预览版下载功能,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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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不动产能否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符合规定的新办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4

收到赔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5

忘记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6

员工已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还需要另外报送纸质表给单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因此若员工在手机App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再需要报送纸质表给单位。

7

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的"收入″包含哪些项?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支持查询综合所得四项收入,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通俗来讲,收入为不扣减任何费用、扣除的“毛收入”。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包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

8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12366即问即答(六)

广东税务  6月8日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热点问题

近期,小编通过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收集了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的优惠政策、办税指南、操作指引、申报方式等问题,并分析了其中的热点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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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领用税务UKey?

答:新办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申请免费领用税务UKey,选择邮寄配送或选择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Ukey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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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免费领用税务UKey后,如何下载安装开票软件?

答:1. 进入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点击“相关下载”: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选择“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和“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2. 下载完成后进行安装开票软件,点击“立即安装”等待完成即可。

3. 安装完成后桌面出现“票”字图标的“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4. 打开开票软件后需要输入税务UKey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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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开具哪些发票?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还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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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抵扣了,那销售方还能作废吗?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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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当前任职受雇单位未显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任职受雇信息中,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的离职日期小于当前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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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答: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无法下载,请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错误;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如仍无法下载,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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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答: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便利性,2020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如该所得在境外已完税,请上传相关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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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多少?还能否享受减按1%征收优惠?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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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收到短信说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不能重复扣6万元,要我去办理更正申报?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因此,您同时有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6万元应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12366即问即答(七)

广东税务  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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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月开具了3%征收率的普票,现能否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答: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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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3联的),其中记账联可以不加盖章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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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发生变更,防伪税控系统是否也需要变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

当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请变更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只需要将税控设备连接互联网,即可实现远程变更税控设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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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分类等级、票种核定和发票供应数量存有异议的,如何申请调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分类等级、票种核定和发票供应存有异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调整,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税务机关及时启动人工调整工作流程。经核实需调整纳税人分类等级的,税务机关及时完成纳税人分类等级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分类等级为纳税人供应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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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任职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可以用单位的三方协议账号补税?

答:可以。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支持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持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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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填写专项扣除信息表的时候,在赡养老人那个表格里面是填写了父母的信息,但是在报送的时候只能选择父亲或者母亲,如何处理?

答:选择父母其中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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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模板上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纳税人能否通过个税APP进行作废或修改?

答:可以,更新至最新版个税APP,可以通过APP作废或修改扣缴义务人电子模板上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路径:个税APP-办税-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纳税人作废或修改后,请提醒扣缴义务人及时下载最新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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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纳税人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做人员信息采集的时候最后两位需要录入吗?最后两位如果换证的话证件号码会发生变动,如由00变为01?

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最后代表换证次数的两位数字不需要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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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还可以免征吗?是全部企业都免征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全部企业2021年均可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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