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江税一稽处[2021]104号

江门市琳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705MA4UNCFC3Q)

我局于2019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7日对你公司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6年度向下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发票代码:4400161130,发票号码:06436764~06436783、25253946、25253965,金额3,824,730.31元,税额650,204.19元,价税合计4,474,934.50元)。同时,你公司2016年度存在虚抵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0份和以江门市蓬江区槎槎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抵扣进项税额504,905.04元和145,299.15元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的规定,你公司虚抵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应

定性为偷税,应追缴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10月增值税504,905.04元,所属期2016年11月期末留抵税额578,020.01元作进项转出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公司2016年7月以江门市蓬江区槎槎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

额145,299.15元,应追缴所属期2016年7月增值税145,29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印发)第六条的规定,应追缴你公司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5,514.29元[(504,905.04+145,299.15)×7‰]、

教育费附加19,506.12元[(504,905.04+145,299.15)×3%

地方教育附加13,004.08元[(504,905.04+145,299.1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项的规定,你公司2016年度开具的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61130,发票号码:06436764~06436783、25253946~25253965,金额3,824,730.31元,税额650,204.19元,价税合计4,474,934.50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注册经营地址现场图片,(2)《税务稽查记录表》,(3)邮政挂号信退件,(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江门)外网公告送达截图,(5)铺主陈厚晃的情况说明及租赁合同、转租人李子桓的情况说明、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企业登记资料,(6)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的你公司法定代

表人陈华鑫父亲陈德中的询问笔录,(7)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提供的非正常户认定资料,(8)广东奉兴税务有限公司新会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江守、办税员陈子杰和郑淑真询问笔录,上述第(1)至第(8)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利用他人身份证租赁场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没有在注册经营地址真实经营,并走逃失联。(9)《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嫌利用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粵国税办函(2016315号)及其附件《广东省涉嫌利用虚假海关缴库书抵扣(分企业)情况统计表》(2016年8-10月和2016年11月、12月)及相关海关的协查回复的相关资料,(10)《海关缴款书信息》,(11)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10月和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上述第(9)至第(11)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利用其他企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抵扣税款并产生留抵税额。(12)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江门市蓬江区槎槎贸易有限公司非正常户认定资料,(13)《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18号),(14)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二,第(12)至第(14)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且未作转出处理。(15)江门市浩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及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振标的询问笔录,(16)广东奉兴税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文辉、综合部谌幸敏的询问笔录,上述第(15)至第(16)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导出的下游企业非正常状态截图。(18)你公司公户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证明你公司与上下游企业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涉及的企业没有任何资金交易往来。

上述第(1)至第(18)项证据证明你公司存在虚抵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利用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及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对上述违法事实,由于你公司是“非正常”状态的走逃失联企业,无人员在工作底稿中签名确认,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司虚抵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应追缴你公司所属期2016年10月增值税税款504,905.04元,所属期2016年11月期末留

抵税额578,020.01元作进项转出处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你公司以江门市蓬江区槎槎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45,299.15元的行为,应追缴所属期2016年7月增值税税款145,299.15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粵府办(2011)10号印发)第六条的规定,应追缴你公司2016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5,514.29元、教育费附加19,506.12元、地方教育

附加13,004.08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截止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日。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谁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虛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本文书引用的相关税收规定(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