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中山税稽税通〔2021〕3006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14:46: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中山市***会计服务中心:
我局对你单位税务违法案件检查过程中,有税务事项通知你单位,现我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税稽税通〔2021〕3006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中山税稽税通〔2021〕3006号
中山市***会计服务中心(纳税人识别号:44200***102415):
事由: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通知内容:对你公司的税务稽查,稽查人员由原定稽查人员肖翠红、揭斌变更为熊建平、汪霭璇。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