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10:29:1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XXXX(身份证号码:441823XXXXXXXX505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中山税一稽检通二〔2021〕88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中山税一稽检通二〔2021〕88号

XXXX(身份证号码:441823XXXXXXXX5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李稳稳、吴少贤等贰人,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协查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签章)

  二O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