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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34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15:59: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关****:(纳税人识别号:440721********0333):

我分局于2021年6-7月期间多次致电联系你,通知你对你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但你电话无人接听,且我分局暂无法获取你的户籍地址或常驻地址,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给你。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新会税开发区处字〔2021〕H6号)(附件1)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处理决定书》领取地址:新会区三和大道南156号

联系电话:0750-6361810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新会税开发区处字〔2021〕H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新会税开发区处字〔2021〕H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新会税开发区处字[2021]H6号

关炳华(440721********0333):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

我分局于2021年6月17日对你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房产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违章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违章事实

1、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营业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1206.65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11206.65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2、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应申报缴纳增值税89653.24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89653.24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3、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060.19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7060.19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4、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1340.44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41340.44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5、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503.37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4503.37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6、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房产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应申报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327734.12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申报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2108.93元,合计329843.05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329843.05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7、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应申报缴纳印花税607.80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607.80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8、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应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84.05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84.05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9、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经检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应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56.03元,已清缴税额0元,未缴税额56.03元,截至2021年7月28日止未缴纳入库。

二、处理依据及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你应缴未缴营业税11206.65元、增值税89653.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060.19元、个人所得税41340.4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503.37元、房产税329843.05元、印花607.80元、税教育费附加84.05元、地方教育附加56.03元,合计484354.82元,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解缴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你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至2021年7月28日止,应加收滞纳金263987.93元。(详见下表)

税种

所属时期

本金

滞纳金

营业税

2016-1-1至2016-3-31

8404.99

8089.8

营业税

2016-4-1至2016-4-30

2801.66

2660.18

增值税

2016-5-1至2016-5-31

2801.66

2611.15

增值税

2016-6-1至2016-6-30

2801.66

2569.12

增值税

2016-7-1至2016-12-31

16809.98

13885.04

增值税

2017-1-1至2017-12-31

33619.97

21684.88

增值税

2018-1-1至2018-12-31

33619.97

15549.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1-1至2016-3-31

588.35

566.29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4-1至2016-4-30

196.12

186.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5-1至2016-5-31

196.12

182.78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6-1至2016-6-30

196.12

179.84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6-7-1至2016-12-31

1176.70

971.95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7-1-1至2017-12-31

2353.39

1517.94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8-1-1至2018-12-31

2353.39

1088.44

个人所得税

2016-1-1至2016-12-31

8068.79

6664.82

个人所得税

2017-1-1至2017-12-31

8068.79

5204.37

个人所得税

2018-1-1至2018-12-31

8068.79

3731.82

个人所得税

2019-1-1至2019-12-31

8068.79

2259.26

个人所得税

2020-1-1至2020-12-31

7181.73

678.67

个人所得税

2021-5-1至2021-5-31

1883.55

37.67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6-1-1至2016-12-31

1480.56

1234.05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1-1至2017-12-31

1048.73

653.36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1-1至2018-12-31

987.04

462.92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1-1至2019-12-31

493.52

141.89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1-1至2020-12-31

493.52

51.57

房产税(从租计征)

2016-1-1至2016-12-31

80687.92

67253.38

房产税(从租计征)

2017-1-1至2017-12-31

80687.92

50268.57

房产税(从租计征)

2018-1-1至2018-12-31

80687.92

37842.63

房产税(从租计征)

2019-1-1至2019-12-31

40343.96

11598.89

房产税(从租计征)

2020-1-1至2020-12-31

35908.63

3752.45

房产税(从租计征)

2021-5-1至2021-5-31

9417.77

188.36

房产税(从价计征)

2020-1-1至2020-12-31

2108.93

220.38

印花税

2017-4-1至2017-4-30

96.00

0

印花税

2017-9-1至2017-9-30

72.00

0

印花税

2018-12-1至2018-12-31

174.00

0

印花税

2019-1-1至2019-1-31

105.00

0

印花税

2019-3-1至2019-3-31

9.00

0

印花税

2019-6-1至2019-6-30

1.80

0

印花税

2019-11-1至2019-11-30

150.00

0

教育费附加

2016-1-1至2016-1-31

84.05

0

地方教育附加

2016-1-1至2016-1-31

56.03

0

总计


484354.82

263987.93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48342.75元(大写:柒拾肆万捌仟叁佰肆拾贰元柒角伍分)。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三和大道办公区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未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分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决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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