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300942348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增值税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增值税纳税制度跟一般营业企业是一样的吗?小规模纳税税率为3%,然后疫情期间可以申请1%的增值税税率,然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这样的吗?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另外一套税收政策呢?
咨询人:
邱梦茹
咨询时间:
2021-07-30 09: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30 15:2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以单位的性质无关。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应缴增值税则按一般纳税人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应缴增值税则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