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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广东优惠政策还有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917022909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广东优惠政策还有吗?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实施后,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广东购买的首套房产不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的契税是:房款的1.5%;该优惠政策9月1日后是否继续执行?

咨询人:

林永新

咨询时间:

2021-07-29 17: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梅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30 16: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暂时没有收到省局出台的最新文件。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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