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910285590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拆迁补偿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内容: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拆迁企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咨询人:
王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29 10: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2 09:4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确定您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应纳税凭证范围。若无法确定,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