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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专用票如何抵扣计算做账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0211171378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进项税抵扣

内容: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收到小规模纳税人专用票如何抵扣计算做账

咨询人:

吴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8-02 11: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3 17:3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国内客运发票和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且不属于第二十七条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确认后可申报抵扣。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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