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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税务局:跨区域异地工程个税申报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0510542847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域异地工程个税申报

内容:

我们是福建的公司在广东省有项目,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带征0.4%,但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已经在公司所在地交过个税了,那还要进行预缴吗,如果要的话怎么操作

咨询人:

陈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8-05 10: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6 10:31

回复内容:

12366纳税服务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端扣缴功能)、办税服务厅申报等途径进行, 其中扣缴客户端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网址www.gd-n-tax.gov.cn,具体路径: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选择“ITS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下载。 如在申报过程存在其他具体问题的,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个性化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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