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0508525231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供货方企业名称变更,能抵扣吗?
内容:
请问,之前月份有一份材料发票未抵扣,现在对方单位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税号等其他不变,请问这份发票现在能不能勾选抵扣?
咨询人:
梁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8-05 08: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6 17: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后,应按相关新名称、地址等信息进行开票和收票。如按旧信息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时间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则该发票有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