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051732164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更改系统自动生成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内容:
因为现在增值税附加税统一申报,我现在想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免抵税额),改不了,显示灰色,现在系统自动显示的是所属期5月的免抵税额,我现在要填的是所属期6月的免抵税额,改不到
咨询人:
李盈盈
咨询时间:
2021-08-05 17: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9 16:15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第2列“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系统将根据上期的相关数据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如该数据有误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期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