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0517150853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出口业务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开
内容:
出口业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各栏目应该怎么填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咨询人:
蔡晓婷
咨询时间:
2021-08-05 17: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9 09:28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18号)相关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