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中山市税务局:4级残疾,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所涉及税种,办理操作流程?

中山市税务局:4级残疾,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所涉及税种,办理操作流程?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21416041479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残疾人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

4级残疾,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所涉及税种,办理操作流程?

咨询人:

李生

咨询时间:

2022-02-14 16: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17 18:00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一)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征规定的,按减征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计算减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60%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   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上述公告自制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请根据最新政策发布执行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