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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咨询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22114362865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咨询

内容:

您好,请问关于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备”和”代办退税备案“是否到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税务局进行预约并办理?具体步骤是怎么做吗,谢谢。

咨询人:

曾先生

咨询时间:

2022-02-21 14: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4 17:30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您可线上申请办理,具体路径如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广东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您也可以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办理,具体资料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以下路径查看: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SX000299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管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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