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2231115001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异地缴社保
内容:
珠海公司已买社保和医保,中山入户可否在中山买社保和医保
咨询人:
梁学谦
咨询时间:
2022-02-23 11: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5 15:16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解答相关内容。根据社保法等相关规定,个人不得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您已在珠海申报缴纳社保,则不得在中山重复参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