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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珠海公司已买社保和医保,中山入户可否在中山买社保和医保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2231115001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异地缴社保

内容:

珠海公司已买社保和医保,中山入户可否在中山买社保和医保

咨询人:

梁学谦

咨询时间:

2022-02-23 11: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5 15:16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解答相关内容。根据社保法等相关规定,个人不得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您已在珠海申报缴纳社保,则不得在中山重复参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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