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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自然人受赠予的房屋进行买卖时应缴什么税费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3091815426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然人受赠予的房屋进行买卖时应缴什么税费

内容:

自然人受赠予的房屋以后,将房屋进行买卖时应缴什么税费

咨询人:

李乐君

咨询时间:

2022-03-09 18: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0 16:4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交易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该涉税业务因交易方式、房地产类型、可扣除项目等情况而适用不同的政策或税率,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询相关政策或携带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 若想了解关于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的政策指引和办税指南,您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径查看:首页(滚动至最下面)>市局频道(滚动至最下面)>选择“中山”>信息公开>其他规费>办理指南>二手房交易办税指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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