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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处置用过的小汽车,通过二手车行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后,适用简易计税,之前抵扣的购车发票是否需要进项转出?二手车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30918012659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处置用过的小汽车,通过二手车行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后,适用简易计税,之前抵扣的购车发票是否需要进项转出?二手车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内容:

一般纳税人处置用过的小汽车,通过二手车行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后,适用简易计税,之前抵扣的购车发票是否需要进项转出?二手车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咨询人:

李俊耿

咨询时间:

2022-03-09 18: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0 11:3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汽车,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三、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七条、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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