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12366即问即答(一)
发布时间:2022-05-06 15:17: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一)我单位上年12月为员工购买了单建的基本医疗保险,本月能否变更为统账的基本医疗保险?
答: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为其职工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缴费年限已办理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选定参保类型后1 个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下个医保年度的参保类型,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选择的,下个医保年度视为参加与当前医保年度相同的参保类型。
因此,企业于2021年12月为员工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2022年的医保年度内不得变更。企业可在2022年12月为员工变更为统账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企业申报社保的最后期限是哪一天?
答:自2021年12月起,我市社保费各险种的申报缴费期限由当月25日统一调整为当月最后一天。
(三)我父亲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社保的,请问是不是1月开始可以购买失业保险呢?
答: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若您父亲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手续。
(四)我的母亲已经退休,原本在税务局按月缴纳医保,现办理了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的业务,是否需要停保?
答: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果您确认已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请立即办理停保,以免重复缴费。
(五)日本人在日本购买了养老保险,能不能不在中山就业的公司重复购买?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1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互免险种范围: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本为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因此,如您在日本已经缴纳了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可以不在中山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须按照政策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日本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材料。
(六)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我不再需要到国土部门办理了吗?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市税务部门征收。自然资源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出让、划拨等合同后,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信息,由税务部门征缴入库。缴费人清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自行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广东税务APP清缴,并自行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缴费人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税务部门缴费,税务部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缴费人凭《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缴费,自行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七)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以后如何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答:你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粤税通线上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亦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自然资源部门的业务受理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打印。
线上办理路径: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单位类型缴费人:【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证明】-【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个人类型缴费:【我要办税】-【电子税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粤税通
单位类型缴费人:【企业业务】-【申报缴纳】-【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个人类型缴费:【个人业务】-【申报缴纳】-【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八)企业为小微企业,符合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政策,还是否需要申报?如何返还?
答:如贵单位为符合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政策的小微企业缴费人,应先正常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具体返还事宜,请联系总工会进一步了解。
常见业务事项带你办|12366即问即答(二)
发布时间:2022-05-06 15:21: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一)我在抖音上看到个税可以退税,我是不是也有退税?
答: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因此,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后,即完成了申请程序。税务机关和国库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纳税人银行账户。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二)上年公司都有帮我交个税,我怎么能退税呢?
答: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因此,并不是缴纳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即存在可退税款。
(三)我上年转让了一套二手房,快手说可以退税,我的个人所得税现在怎么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个人转让房产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年度汇算的范围。如您确实存在多缴错缴等情况,您可到征收的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什么人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另外,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五)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能不能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六)在个人所得税APP做年度汇算时,怎么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 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后,进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页面。
选择“标准申报-使用收入纳税数据进行填报”的,申报分为三个步骤,【基础信息】、【收入与税前扣除】、【税款计算】。“收入与税前扣除”页面在收入栏选择【工资薪金】,再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七)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其中一处扣除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八)居民个人名下的个体户2021年年中注销了,已经办理了2021年度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之后在企业工作并扣缴了工资薪金所得,咨询是否还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费用?但APP操作不了,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6万元费用,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