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51109082681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免退和免抵税
内容:
“三来一补”企业出口销售是属于免增值税业务收入,还是实行免抵退办法?
咨询人:
朱月英
咨询时间:
2022-05-11 09: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2 15: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 )第六条 第一款第1目第(12)点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