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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如何缴纳房屋契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51018041539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缴纳房屋契税

内容:

本人于2021年5月购买商品预售房1套,现该房尚未确权,未通过综合验收并未取得首次确权登记,本人仅签订预售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该房屋现未达收楼条件,本人尚未缴纳契税。根据《民法典》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定,该房屋目前不属本人物权,仅为预告登记。 2022年5月,本人购买二手房1套,请问该二手房缴纳契税应按本人第一套住房缴纳,还是按第二套缴纳?

咨询人:

何新艳

咨询时间:

2022-05-10 18: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2 17:56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请根据上述政策确定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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