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5101619345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汇算清缴
内容:
预收关联方销售货款在汇算清缴关联关系表哪个表填列? 关联方没有利息的往来款在汇算清缴关联关系表哪个表填列?
咨询人:
朱月英
咨询时间:
2022-05-10 16: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3 08: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填列G107000《融通资金表》,具体填列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规定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