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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预收关联方销售货款在汇算清缴关联关系表哪个表填列? 关联方没有利息的往来款在汇算清缴关联关系表哪个表填列?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5101619345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汇算清缴

内容:

预收关联方销售货款在汇算清缴关联关系表哪个表填列? 关联方没有利息的往来款在汇算清缴关联关系表哪个表填列?

咨询人:

朱月英

咨询时间:

2022-05-10 16: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3 08: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填列G107000《融通资金表》,具体填列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相关规定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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