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中山市税务局:房产直系亲属交易后再次出售年限判断的问题

中山市税务局:房产直系亲属交易后再次出售年限判断的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51710275861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直系亲属交易后再次出售年限判断的问题

内容:

情况如下:2022年初,通过直系亲属交易方式将我名下的房子转卖给我爸(原房产2012年购入,满五不唯一);我爸在广东省内仅有这一套房子;现在想从我爸手上将这套房子出售,请问该房产在年限和套数认定上是如何确定?按照我爸取得房产证的时间还是可以追溯到我购买的时间?

咨询人:

曾耀

咨询时间:

2022-05-17 10: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9 16:37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四、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请根据房产实际取得形式确认购房时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