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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应按第几套房的税点缴纳契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51617370184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应按第几套房的税点缴纳契税

内容:

本人于2021年5月购买商品预售房1套,现该房尚未确权,未通过综合验收并未取得首次确权登记,本人仅签订预售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该房屋现未达收楼条件,本人尚未缴纳契税。根据《民法典》物权登记生效的规定,该房屋目前不属本人物权,仅为预告登记。2022年5月,本人购买二手房1套,现本人须缴纳契税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该二手房缴纳契税应按本人第一套住房缴纳,还是按第二套缴纳? 2022年5月10日,本人在网上留言以上问题,但仅收到关于法条的回复,并没有明确告知本人应按第几套房屋缴纳契税。 请明确回复本人购买的二手房应按第几套房屋缴纳契税!!!

咨询人:

何新艳

咨询时间:

2022-05-16 17: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8 15:20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综上所述,若您的二手房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时间晚于一手商品房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时间,则该二手房应按照第二套计算契税。 若您仍无法确认两套房产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顺序,可携带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此外,如您需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应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开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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