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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

不给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2-06-24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物业公司不给业主开发票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27

答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诉求收悉。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为能有效对接处理您反映的举报诉求,请您上传提供能够反映被举报单位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材料(如购物小票、送货单、收款收据、有显示收款方名称的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账单页面、银行转账凭证等)以及您的具体诉求,我们将尽快反馈到主管税务机关跟进。

 同时,如果您需要实名举报或了解举报查处等情况信息,请您一并上传提供举报人姓名和身份证明等资料。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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