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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举报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要去哪个单位?需要什么证据?

受理号:

244000000202207181347447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举报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

内容:

公司没有以实际工资为缴纳基数缴纳社保,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比实际工资低很多。向公司申请补缴社保,公司不同意。举报要去哪个单位?需要什么证据?

咨询人:

何亚明

咨询时间:

2022-07-18 13: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21 19:08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的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您可携带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投诉举报。您办理社保费投诉举报需携带的材料有:1.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上门的,应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2.能反映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如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作证、出勤记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能反映工资数额的原始资料。如工资单、发放工资存折、收入银行流水证明等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缴费历史明细。投诉或主动补缴事项为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需要提供个人缴费历史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能反映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检举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具体违法行为描述,以及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社保违法行为线索资料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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