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7201647095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我要注销营业执照。税务需要自己准备什么资料
内容:
2008年申请的中山鸿顶饺子店。因经营不善关门,营业执照没有申请注销,现在我要注销税务这里我需要配合什么资料,我在上海路线远想整备齐全,来中山注销
咨询人:
俞啸峰
咨询时间:
2022-07-20 16: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25 18:16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一条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因无法确认贵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以下路径了解相关业务: 首页 > 纳税服务 > 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注销及时办理/一照一码清税申报。此外,若贵单位经营状态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再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