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7271120584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招用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加计扣除,请问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内容:
我单位去年招用了一个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加计扣除,请问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实际发放到残疾人手里的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没有扣除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公积金部分),请解答谢谢!
咨询人:
何先生
咨询时间:
2022-07-27 11:2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蕉岭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28 11:4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