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80815383559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个人所得税
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司转增股东,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注册资本不变,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公积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
叶海丹
咨询时间:
2022-08-08 15: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8-12 17: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请示业务部门,需要看到你具体的资料才可以给出明确的答复,建议您带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或拨打我们本地税务服务热线0759-6812366进一步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