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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二手车位交易税费计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310293232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车位交易税费计算

内容:

法院拍卖九洲大道西1666号车位。原业主2017年9万元购入。现评估价18.5万,二拍流拍后变卖15万成交。请问是否有土地增值税产生?如有产生具体是多少?或土地增值税最高不会超过多少?因拍卖产生的税费都由拍得者支付,所以要了解,谢谢。

咨询人:

莫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9-23 10: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3 17:1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您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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