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19071109230292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投资信托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容:
企业投资信托取得的收益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
张鸥
咨询时间:
2019-07-11 09: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23 17:52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第一条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