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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企业投资信托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19071109230292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投资信托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容:

企业投资信托取得的收益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人:

张鸥

咨询时间:

2019-07-11 09: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23 17:52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第一条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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