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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公用事业单位用房享受减免后,系统房产税显示还要交0.02元

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291759412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用事业单位用房享受减免后,系统房产税显示还要交0.02元

内容: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在享受全年公用事业单位用房享受减免后,系统房产税显示还要交0.02元,咨询过12366回复,说系统对少于1元,自动减免,可是我申报后,还要要交0.02元。后来想要进行更正申报,系统没有这块报表进行更正。

咨询人:

曾生

咨询时间:

2020-12-29 17: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6 17:46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等,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 如遇到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操作问题及系统异常情况,您可拨打12366-1-1咨询,或建议您关注“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税费查询”中选择“我要咨询”--“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在线咨询”进一步了解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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