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70908231105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如下3个事项,请问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容:
1.自驾车加班回家,按实际公里数报销油费(1公里1元)。2.员工开自己的车外出办事,按实际公里数报销油费(1公里1元)。3.公司举办节日活动,发奖品(实物)给部分员工,金额为几十到上百不等。谢谢!
咨询人:
谢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7-09 08: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7-10 10:5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企业实报实销员工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