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910121134251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印花税的扣缴
内容:
请问下印花税1元的税额,要不要扣款?
咨询人:
咸秀红
咨询时间:
2019-10-12 11: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0-23 14:4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其中“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不含本数(1元),即1元及以上税费和滞纳金需清缴税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