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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税务局:2019年5月咨询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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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税务局:2019年5月咨询热点

发表时间:2019-06-1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自开专用发票的标准是否同步提高?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种和附加政策在纳税申报上有何要求?

答: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三、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为抵扣完的留抵税额,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四、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五、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成功后发现数据有误怎么办?

答:如果税款未缴纳,可以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作废】按钮进行作废,再重新申报;如果税款已缴纳,则可以从【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六、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领用发票时提示该用户已停用是什么原因?

答:由于纳税人有关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实名认证复核未能通过等原因,导致电子税务局被停用,建议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办税厅前台重新办理实名认证,恢复电子税务局使用。

七、纳税人申请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后,还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信息采集吗?

答:纳税人提交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申请,登记信息确认受理成功后,无需再到前台完成办理登记信息采集。

八、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答: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7〕51 号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 月至11 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十、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补缴以往未缴的养老保险?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2018}9号】文第三点规定,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以及业务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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