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税务局: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无收款和复核人,可以拒收吗?

佛山市税务局: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无收款和复核人,可以拒收吗?

09-29 我要评论

佛山市税务局:税务局代开发票

日期:2019.8.6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我司收到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涟源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的普通发票,发票上只填写了开票人,收款人跟复核均是空白,其它资料都填写无误,请问这类的发票我司能收取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