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大亚湾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装修抵扣政策
日期:2019-08-13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你好。我想咨询大亚湾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装修抵扣个人所得税一项中最多抵扣房产原购价的百分之十是指装修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不能超过原购价的百分之十还是装修发票开票金额不能超过原购价的百分之十?比如100万原购价的房子装修发票开票金额最大是50万还是10万可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谢谢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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