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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偏低价格增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2116580279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偏低价格增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内容:

A公司只拥有某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注册资本5000万,现在以按原始价格,没有考虑股票的市场价格,引入新投资者小明,认缴注册资本5000万。这样的话,新老股东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引入投资者的价格不合理,税局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调整的话是否涉及个税?由于属于增资入股,非股权转让,所以比较疑惑,望解答

咨询人:

方君乐

咨询时间:

2021-04-21 16: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7 18:36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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