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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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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税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19-08-1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一、概述

取得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企业、自然人)通过实名认证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在线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存在减税标识的挂车减税申报及税款缴纳、存在免税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免税申报,通过“网上办”、“全流程”、“非接触”、“无纸化”的方式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仅支持车辆新办申报,不支持车辆退税重办业务以及其他车辆业务。

二、企业车辆

(一)申报流程

1、企业取得销售发票后,以企业身份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2、点击【其他申报】,在申报表列表中选择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3、仔细阅读说明内容后,勾选【我已阅读并遵从上述法律声明】,点击【继续】按钮。

4、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5、点击【下一步】后,需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

6、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再点击【申报】按钮。

7、申报完成后,系统展示申报成功回执页。

(二)缴税流程

1、可点击申报结果回执页的【缴税】按钮,跳转到清缴税款页面进行缴款,也可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页面展示企业需缴纳的税款明细。选择要缴款的车辆购置税记录,点击【立即缴款】。

2、系统提供多种缴款方式,包括三方协议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等。选择并点击缴税方式。若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动生成并传输至车管所。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

3、缴税完成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不下载,后台已传送电子数据给车管所)

二、个人车辆

(一)申报流程

1、个人身份取得销售发票后,以个人身份(需实名认证)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申报征收】。

2、点击【车辆购置税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3、仔细阅读说明内容后,勾选【我已阅读并遵从上述法律声明】,点击【继续】按钮。

4、点击【获取发票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取得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信息,可选择发票进行申报,如没有获取到要申报的发票,可通过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信息。

5、点击【下一步】后,需选择车辆登记注册地和税务机关。

6、登记注册地选择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报表,申报表内自动带出车辆信息和发票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计税】按钮,系统获取计税数据。再点击【申报】按钮。

7、申报完成后,系统展示申报成功回执页。

(二)缴税流程

1、通过【我要办税】-【申报征收】-【清缴税款】进入缴款页面,页面展示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明细。

2、选择要缴款的车辆购置税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系统提供银联缴款方式。若缴税成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动生成并传输至车管所。缴税失败可再次进行缴款。

3、缴税完成后,可通过电子税务首页【公众服务】-【公众查询】-【车辆购置税查询】,查询并下载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不下载,后台已传送给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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