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0000002021082609233674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内容:
付款方已变更银行账号,根据其纳税号自动识别的银行账号是旧的。需要作废发票并重新开具。但是,按了“发票作废申请”,没有弹出发票可供选择。请问应如何操作?
咨询人:
刘英炎
咨询时间:
2021-08-26 09:2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7 11:0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关于发票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服务单位。税务UKEY:12366-2-9-1;金税盘(航信):95113;税控盘(百望):400-833-9666。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