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2611272049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内容:
淘宝网店购物,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发票专用章,店家描述这是发票改革后的新版发票,发票可查验,其他省份电子普通发票都还有发票专用章。想请问一下:是否是广东这边发票改革后,电子发票均无发票专用章?谢谢
咨询人:
董思佳
咨询时间:
2021-08-26 11: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7 16:50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发票式样请自行查看上述文件的附件。 因此,如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则票面无发票专用章,可正常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