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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2021年9月1号后房屋契税缴纳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2710323535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21年9月1号后房屋契税缴纳

内容:

请问中山市的购房房屋契税缴纳的优惠政策在9月1号后仍按以前一样照常实施,即首套90平米以下是1,90以上144以下1.5。

咨询人:

蓝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8-27 10: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30 18:57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规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有免征或者减征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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